【圆明网】西安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多名恶警二零一四年元月二十四日闯入法轮功学员陈敏敢家非法搜查、公开抢劫,致使大病初愈的陈妻霍美莲在惊恐、气愤之下含冤离世。面对新城区国保警察的抵赖和嚣张,陈敏敢决定推迟遗体火化以示抗议,并依法追究行恶者的罪责。
以下是陈敏敢叙述霍美莲遭迫害的情况:
我叫陈敏敢,现年五十四岁,家住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胡家庙陕建机二社区。我妻子霍美莲,五十三岁,原单位是陕西省建设集团一分厂职工,二零零五年退休。
霍美莲于二零零六年开始学炼法轮功。在她学炼之前自始至终都在全力支持着我的修炼,我被当局迫害,被非法开除公职、多次非法劳教、多次非法关押到看守所与洗脑班,尽管她的亲朋好友们也多次劝她:你丈夫已开除公职没一分钱,你也没一分钱(单位倒闭),孩子还要上学,还是跟他离婚再嫁人吧等等,家庭的、社会的、方方面面的无法想象的压力都一起压向了她,即使这样,也没有动摇她那支持我修炼的决心。霍美莲曾说:“哪怕我去打工,甚至去要饭也不会跟他离婚,也不会改变支持他的修炼。”不但如此,霍美莲还在极其邪恶的环境下,于二零零六年走入大法修炼,成为了大法弟子的一员。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她亲身经历和目睹了法轮功的真善忍是怎样改掉我身上一个个的恶习,成为了一个好人;怎样去掉我无法治愈的疾病,成为了一个健康的人;怎样使我们这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变成了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年时光,但那幸福的美好却永远铭刻在了她的心里。
然而邪恶之徒对我们家的迫害,使得霍美莲旧的伤痕尚未愈合,又增加了新的伤痕。就在霍美莲炼法轮功仅一年的时间,西安市灞桥区国保大队就把她非法关进洗脑班,又非法劳教。在非法劳教之前霍美莲原本140斤的体重,出来后只有一百斤左右。就在霍美莲从劳教所出来仅一个月,恶人又开始了对我的家庭迫害。我又被西安市新城国保大队绑架到洗脑班四个月后,又被非法劳教。一个接一个的迫害,一个接一个的打击,使霍美莲原本健壮的身体逐渐的跨了下来。到了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出现了极严重贫血被送往西安市北方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全力救治,虽然暂时保住了性命,但由于霍美莲的病情极其特殊,医院对她的医治已是束手无策。
经医院和家属的协商后,我们决定将她接回家。因为我们家是修炼法轮功的,所以在信仰的支撑下,不间断的给她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给她读《转法轮》中的内容,加上适当的炼功,结果霍美莲的身体奇迹般的一天天的好转起来(这种现象在法轮功修炼者里很普遍),到二零一四年元月二十四日为止,霍美莲已能慢慢的行走,自己还能做饭吃,生活上已基本自理,许多来看望霍美莲的亲朋好友们都目睹了她身体变化的情况。
就在霍美莲身体越来越好的时候,二零一四年元月二十四日下午三点左右,西安新城区国保大队以马晓江为首的五、六名警察,由胡家庙片警沈剑萍带路,突然闯入我家,当时只有霍美莲一人在家,马晓江等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搜查证的情况下强行闯入屋内,任意搜拿我家中的东西,行为极其猖狂。霍美莲拖着病身多次阻止,他们不但不听,反而用言语威胁恐吓霍美莲……
当我回到家后,看到霍美莲由于受到威胁与惊吓,导致身体极度的不适躺在床上,我问明情况后,立即去询问胡家庙片警沈剑萍,得知是西安新城国保大队马晓江等几名警察所为。当我准备去找国保大队讨说法时,我妻子出现了胸闷气短的现象,呼吸越来越困难,于二零一四年元月二十六日凌晨三点经抢救无效,仅三十六小时就含恨离开了人世。
噩耗传来,如同晴天霹雳,一个幸福的家庭瞬间破碎了,在新年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全家人又如何面对这一切?!当知道霍美莲的死因后,我们家中的亲朋好友们既悲痛又气愤,决定在二十七日由我作为代表到西安新城国保大队讨个说法。当我把以上这些告诉新城国保大队队长潘力时,他公然袒护他的手下所为,还说他们是按上级指示办事。对于霍美莲的死亡他们不但没有同情和悔过之心,反而用言语来威胁恐吓我,想用他们惯用的这种手段摆平这件事。然而让潘力无法想到的是,他这一套在真正的修炼者面前是不会灵验的。
即使这样我们还是想先给霍美莲火化后再解决以后的问题,当我告诉潘力我们准备二十八日火化时,没想到潘力却说:我们要跟踪和监视霍美莲火化的全过程。为什么?难道为霍美莲火化也违犯国家政策与法律了吗?人都死了,难道还要对我们的家庭做进一步的迫害吗?新城国保大队这一决定让我和亲朋好友们无法接受。我当时就向潘力提出要见他们的局长,可潘力却说:必须经过他汇报后我才可以见。
为了给霍美莲讨个公道,为了维护我们的基本人权不受践踏,我们怀着无法让霍美莲安息的悲痛心情,暂停了霍美莲的火化。用这种形式来抗议西安新城国保大队的恶劣行为。
由于马晓江等几名警察的非法行为造成了霍美莲的死亡。这是触犯了国家《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玩忽职守罪。马晓江等几名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搜查证的情况下闯入我家这一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同时新城国保大队对我和我的家庭进行非法跟踪、监视、监听也触犯了国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侵权罪。他们所说的一些恐吓威胁的话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犯下了恐吓威胁罪。
在此我们家属向有关部门领导提出几点要求:1、追究潘力、马晓江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2、撤销一切非法监控我家的设备与人员。3、赔偿经济损失。
我们知道这些要求,在这样一个国度里暂时是无法实现。但我们坚信历史是公正的,在不久的将来也一定会还霍美莲一个公道。
在此我们也呼吁国际社会与正义人士能够支持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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